周建國走後,我姐給我倒了杯水。
“這人,比我前夫還軸。”
“他覺得我是在胡鬧。”
“他們都這麼覺得。”我姐說,“直到有一天,沒人給他洗衣服做飯了,他才會明白。”
我沒說話。
我想起三年前,我姐離婚的時候。
那時候我還不理解。
姐夫是個公務員,收入穩定,人也老實。我姐說要離婚的時候,全家人都勸她:有什麼過不去的坎?差不多就行了。
我也勸過。
我說:姐,你們沒孩子,要是離了,以後怎麼辦?
我姐當時看着我,說了一句話。
她說:你以爲結婚是爲了有人養嗎?
我那時候不懂。
我覺得她太作了。
現在我懂了。
結婚不是爲了有人養。
是爲了有個伴。
可如果這個“伴”,只會在你生病的時候問“晚飯呢”,只會在你累得不行的時候說“你能有多累”,只會在你想買件衣服的時候說“你花的都是我的錢”——
那這個婚,不結也罷。
住在我姐家的第一個星期,我每天睡到自然醒。
這是十年來,第一次。
以前在家,我每天六點必須起床。
因爲周建國七點要出門,他需要吃早飯。
他的早飯,必須是熱的。
雞蛋要煎的,火候要剛剛好。豆漿要現磨的,不能有渣。包子要蒸的,不能是買的速凍的。
他說超市買的速凍包子不健康。
所以我每周末都要包一批包子,凍在冰箱裏,每天早上蒸給他吃。
做這些,需要提前一個小時。
所以我每天六點起。
十年,三千六百多天,我沒有睡過一次懶覺。
除了生孩子那幾天。
但生完孩子沒多久,我就又開始六點起了。
因爲周建國說:“你不做,誰做?我要上班。”
是啊,他要上班。
他上班是大事。
我帶孩子、做家務、伺候他,那是本分。
現在,我每天睡到八九點。
醒來的時候,陽光正好照在床上。
我就躺着,看着天花板發呆。
什麼都不想。
這種感覺,太好了。
周建國的電話還是不斷打來。
開始幾天是罵。
“你是不是有病?”
“你是不是早就想跟別人跑了?”
“你對得起我嗎?”
後來變成了哀求。
“老婆,回來吧,孩子想你了。”
“我錯了,你回來,我給你道歉。”
“我以後做家務,行不行?”
我沒回。
我姐說:“他說做家務,你信嗎?”
“不信。”
“那就對了。”
周建國是不可能做家務的。
他連碗都沒洗過。
真的,結婚十年,他沒洗過一次碗。
有一次我生病了,躺在床上起不來。
周建國下班回來,看到水池裏一堆碗。
他說:“這也沒人洗?”
然後他出門,買了個一次性飯盒回來,裝了碗外賣吃了。
碗,還是我第二天病好了一點之後洗的。
從那以後,我就知道了——
這個男人,是指望不上的。
生病了指望不上,有事了指望不上,累了指望不上。
他唯一能做的,就是掙錢。
然後用這個掙錢的事實,來壓我。
“我在外面掙錢養家,多辛苦啊。”
“你在家能有多累?不就是做做飯、帶帶孩子。”
“我掙的錢都給你了,你還要怎樣?”
好,現在你不用給我了。
我也不伺候你了。
咱們兩清。
離開家的第十天,我去見了律師。
這個律師是我姐介紹的,三年前也是她幫我姐辦的離婚。
她姓陳,四十多歲,看着就是個練的女人。
“你們的情況我大致了解了。”她翻了翻我帶來的材料,“房子是他婚前財產,不好分。但是裝修費十二萬,有你出資的證明嗎?”
“有。”我把銀行轉賬記錄給她看,“這是當初轉給裝修公司的。”
“好。”她記下來,“還有呢?”
“孩子我要。”
“他同意嗎?”
“不知道。”我說,“但是孩子從小就是我帶的,他一個月都沒管過幾次。”
陳律師點點頭:“那撫養權你拿到的幾率很大。不過你要想好,他如果不同意離婚,可能會拖。”
“他會同意的。”
“怎麼說?”
“因爲他離不開孩子,更離不開我。”
陳律師看着我,沒說話。
我繼續說:“他不會做飯、不會洗衣服、不會打掃衛生。他媽在老家,也不可能過來照顧他。如果我不回去,他的子會很難過。”
“你覺得他會用孩子來要挾你?”
“他肯定會試。”我說,“但是沒用。我已經想好了——如果他不肯放手,那就法院見。到時候法官會看誰更適合撫養孩子。”
陳律師笑了:“你想得很清楚。”
“我想了十年了。”
“十年?”
“十年。”我說,“第一年,我就想過離婚。但那時候我懷孕了,覺得孩子不能沒有爸爸。第三年,孩子生病住院,他連假都不請,我又想離。但那時候孩子還小,我沒勇氣。第五年、第七年、第九年……每一年我都想過。”
我看着她。
“現在,孩子十歲了。我也終於想通了。”
“想通什麼?”
“比起一個名存實亡的家,一個快樂的媽媽更重要。”
從律師事務所出來,已經是下午四點了。
我站在街邊,忽然不知道該去哪。
以前這個時候,我應該在去學校的路上。
四點半接孩子,五點到家,五點半開始做飯。
周建國六點半下班,七點到家,他要吃上熱乎乎的飯。
這套流程,我執行了五年。
從孩子上幼兒園開始。
但今天,我不用去接孩子了。
孩子在周建國那裏。
我走之前跟孩子說了,媽媽要出去一段時間,你乖乖的。
孩子問:媽媽,你去哪裏?
我說:媽媽去找自己。
孩子不懂,但他點了點頭。
他是個懂事的孩子。
太懂事了。
五歲的時候,他就知道幫我拿東西。
七歲的時候,他會主動寫作業,不用我催。
九歲的時候,他跟我說:媽媽,等我長大了,我養你。
我當時眼淚就下來了。
這孩子,看到了太多。
他看到爸爸下班回來就躺在沙發上刷手機,媽媽一個人在廚房忙。
他看到爸爸對媽媽說“你能有多累”,媽媽轉過身去偷偷擦眼淚。
他看到爸爸媽媽吵架的時候,爸爸的嗓門有多大,媽媽有多委屈。
他都看到了。
所以他才會說——等我長大了,我養你。
他是在告訴我:媽媽,我看到你的辛苦了。
周建國看不到的,一個九歲的孩子,看到了。
這就是我要離婚的原因。
我不想讓孩子覺得,婚姻就應該是這樣。
妻子付出一切,丈夫心安理得。
妻子任勞任怨,丈夫理所當然。
這不是婚姻。
這是剝削。
晚上,周建國又打電話來了。
這一次,我接了。
“喂。”
“你……你接電話了。”他的聲音裏有驚喜,“老婆,你是不是想通了?”
“我想通了。”
“那你快回來,家裏都亂套了。孩子的衣服我不會洗,扔洗衣機裏也不知道放多少洗衣液。還有,晚飯我叫了三天外賣了,孩子都吃膩了——”
“我想通了。”我打斷他,“離婚。”
電話那頭安靜了。
“你……你什麼意思?”
“我找了律師。”我說,“周建國,我想清楚了,這個婚,必須離。”
“爲什麼?”他的聲音大起來,“到底爲什麼?”
“你真的不知道?”
“我不知道!我哪裏對不起你了?”
“你沒有對不起我。”我說,“你只是從來沒看見過我。”
他愣住了。
“你只看見冰箱裏有菜,看不見菜是怎麼變成飯的。你只看見衣服淨了,看不見衣服是怎麼洗的。你只看見孩子在長大,看不見孩子是誰帶大的。”
我聲音平靜。
“你看見的只有你自己。你的工作,你的辛苦,你掙的錢。”
“而我——”
“我在你眼裏,就是一個不上班的人。”
“我沒有——”
“你有。”我打斷他,“你說過無數次。‘你又沒上班,能有多累?’這句話,你記不記得?”
他不說話了。
“離婚協議,過幾天律師會發給你。你看一下,能接受就籤,不能接受就法院見。”
“等等——”
我掛了電話。
手在微微發抖。
不是因爲害怕,是因爲痛快。
這些話,我憋了十年。
今天終於說出來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