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章

開篇:火宅說破障總問

火宅說:前番君已明圓覺與危火之體用不二,闡三障(煩惱障、所知障、業障)爲無明之枝末,今當入“破障”之實修法門。《圓覺經》雲“一切衆生,皆因煩惱而不能證悟圓覺”,煩惱障作爲三障之首,是衆生沉淪危火、不見真如的直接源。然煩惱障究竟是何體性?其與危火險相(幻境)是互爲因果,還是體用同源?貪嗔癡三毒如何於火宅中滋生蔓延,令衆生執迷不悟?破障之法有頓有漸,如何適配不同器?又如何避免“以執破執”的誤區?

今願再問十四端,求君詳解破煩惱障之深義,結合《楞嚴經》《金剛經》《大乘起信論》《俱舍論》等諸經義理,明“煩惱即菩提”之真諦,令衆生知煩惱非實,障可破、覺可顯,於火宅中得破執之徑,向圓覺邁進一步。

一問:煩惱障之“障”,究竟何指?與危火險相(幻境)是體用關系,還是因果關系?

危房說:善哉此問!煩惱障者,《俱舍論》明其義:“煩惱障者,謂於三界生死中,貪着五欲、愛樂境界,心不自在,流轉不息,障礙菩提之道,故名煩惱障。” 此“障”非實有一物能遮蔽圓覺,乃是衆生因無明而起的執着心念,如雲霧遮,雲非實有,卻能障之光明;煩惱非實,卻能障圓覺之顯現。

煩惱障與危火險相(幻境),是“體用同源,因果互成”之關系。煩惱障爲“體”(內在本),危火險相爲“用”(外在顯現);煩惱障爲“因”,危火險相爲“果”。《大乘起信論》雲“心生則種種法生,心滅則種種法滅”,衆生因無明而起煩惱執着(因),便變現出危火險相幻境(果);危火險相現前,又反過來滋養煩惱執着(果又爲因),令其連綿不絕,如循環之輪,無有休止。

如衆生因貪着色身之樂(煩惱障之體),便變現出“追求美貌、畏懼衰老”之危火險相(幻境之用);此險相現前,又令衆生更增貪執(煩惱加深),進而造作“整容、耗損身心”等業力,令危火更趨熾盛。《楞嚴經》雲“一切衆生,從無始來,生死相續,皆由不知常住真心,性淨明體,用諸妄想,此想不真,故有輪轉”,此“妄想”便是煩惱障之核心,危火險相便是妄想所生之幻境,二者同源同體,不離一心。

故破煩惱障,非是破除外在之危火險相,乃是破除內在之執着妄想;妄想息滅,則煩惱障破,危火險相自消,如雲霧散而光顯,此便是“煩惱即菩提”之基——煩惱與危火,皆是一心所現,轉其心則障破境消。

二問:煩惱障的源是無明,還是我執?二者如何相互作用,催生貪嗔癡三毒?

危房說:煩惱障之源,是“無明爲體,我執爲用”,二者如與枝,相互依存,催生三毒。《大乘起信論》雲“無明風動,妄有生滅”,無明(迷惑不覺的本心念)是煩惱障之體,如大地之基,能生一切草木;我執(執着於自我實有的核心煩惱)是無明之用,如莖吸收養分,令草木生長——無明本是混沌不覺之態,因我執而起分別、執着,方生貪嗔癡三毒。

無明者,是“不知真如自性,不識幻境非實”,如人處於暗室,不見外物,便生恐懼、妄念;我執者,是“於幻境中妄立‘實我’,執‘我’與‘我所’”,如暗室之人誤認繩索爲蛇,執蛇爲實,便生貪(欲脫離蛇之威脅)、嗔(恨蛇之出現)、癡(不知蛇是繩索)。《圓覺經》雲“一切衆生,種種幻化,皆生圓覺妙心,猶如空華,從空而有”,無明是“空華生起之因”,我執是“認空華爲實之執”,二者相合,便令三毒滋生。

具體而言:無明令衆生不識危火幻境非實,我執便令衆生於幻境中貪着“我所喜愛”(貪毒)、嗔恨“我所厭惡”(嗔毒)、迷惑“我所不明”(癡毒)。如衆生因無明而不知色身是五蘊聚合之幻境,我執便令衆生貪着色身之舒適(貪)、嗔恨色身之病痛(嗔)、癡迷色身之永恒(癡);因無明而不知財富是因緣聚合之幻境,我執便令衆生貪着財富之積累(貪)、嗔恨財富之流失(嗔)、癡迷財富之實有(癡)。

《楞嚴經》雲“貪嗔癡爲本煩惱,生諸枝末煩惱”,無明與我執如雙輪驅動,令三毒流轉不息,煩惱障愈發深重,危火險相愈發熾盛,衆生便在“無明→我執→三毒→煩惱→幻境”的循環中沉淪生死。

三問:貪嗔癡三毒作爲煩惱障的核心表現,如何在危火中顯現,纏縛衆生?

危房說:貪嗔癡三毒,如三毒刺,深植於無明我執之,在危火幻境中顯現爲三種纏縛之態,令衆生不得自在。《俱舍論》將三毒列爲“本煩惱”,言其“能生一切苦果,能障一切善法”,其在危火中的顯現,各有側重,又相互交織。

先言貪毒:貪者,“於順境起貪着,執爲實有,欲求不舍”。在危火幻境中,貪毒顯現爲“對五欲六塵的執着追求”——於色(美麗之相)、聲(悅耳之音)、香(芬芳之氣)、味(甘美之食)、觸(舒適之感)、法(合意之念)等順境,生起強烈的占有欲、貪戀心,認幻境爲實,執追求爲真。如衆生見幻境中“安穩之境”(如財富、地位、情愛),便貪着不舍,爲求此境,造作種種業力:或爲財富而欺詐,或爲地位而爭鬥,或爲情愛而癡迷。《金剛經》雲“應無所住而生其心”,貪毒便是“有所住”之核心,住於五欲幻境,便被貪毒纏縛,如鳥入樊籠,不得解脫。

次言嗔毒:嗔者,“於逆境起嗔恨,執爲實有,欲除不舍”。在危火幻境中,嗔毒顯現爲“對逆緣境遇的排斥厭惡”——於不合心意之境、不順己意之人、不如願之事,生起憤怒、怨恨、嫉妒之心,認逆境爲實,執嗔恨爲真。如衆生見幻境中“危險之境”(如疾病、貧困、爭鬥),便嗔恨不已,爲避此境,或怨天尤人,或報復他人,或自暴自棄。《大智度論》雲“嗔恚是失諸善法之本,墮諸惡道之因緣”,嗔毒如烈火焚身,不僅燒毀自心清淨,更令危火幻境愈發熾盛:嗔恨生則業火起,業火起則幻境險,二者互爲因果,令衆生在仇恨中沉淪。

再言癡毒:癡者,“於諸法起迷惑,不識實相,執妄爲真”,是三毒之本。在危火幻境中,癡毒顯現爲“對幻境本質的無知與執着”——不識五蘊皆空、諸行無常,執着“我”與“法”爲實有,於順逆境中皆生迷惑:順境中不知貪着是苦,逆境中不知嗔恨是障,始終在“認妄爲真”的迷霧中行走。如衆生執着於“我能貪”“我所貪”“我能嗔”“我所嗔”,不知此“我”與“所貪所嗔”皆是幻境,便在貪嗔中循環,在迷惑中沉淪。《楞嚴經》雲“癡爲本,生貪嗔癡”,癡毒如黑暗遮蔽光明,令衆生不見圓覺真如,只能在危火幻境中盲目奔走,纏縛愈深。

三毒雖各有顯現,卻相互交織:貪而不得則生嗔,嗔而不明則生癡,癡而不覺則更增貪嗔。如衆生貪求財富而不得(貪),便嗔恨他人富有(嗔),又癡迷於“財富能帶來幸福”的妄念(癡),三毒纏縛,令煩惱障愈發深重,危火幻境愈發難破。

四問:煩惱障有粗重與微細之分,二者的區別何在?破障需分先後次第嗎?

危房說:煩惱障確有“粗重煩惱”與“微細煩惱”之分,二者如顯山與隱水,前者易察,後者難覺,破障需“先破粗重,後除微細”,次第而行,方無偏頗。

粗重煩惱者,“顯著易覺,造作力強,直接引發惡業與苦果”,如貪嗔癡三毒的明顯表現:暴飲暴食之貪、暴怒傷人之嗔、迷信邪見之癡,皆是粗重煩惱。此類煩惱在危火幻境中顯現爲“強烈的執着與造作”,如衆生因粗重貪毒而沉迷酒色,因粗重嗔毒而生害命,因粗重癡毒而誤入邪教。粗重煩惱如危房之明顯朽柱,一眼可見,其危害亦直接顯現——令衆生快速沉淪惡道,危火幻境愈發凶險。

微細煩惱者,“隱微難覺,造作力弱,卻深蒂固,持續障礙圓覺”,如細微的貪念(對舒適的輕微執着)、微細的嗔念(對他人的輕微不滿)、微細的癡念(對自我的輕微執着),以及慢(傲慢)、疑(懷疑正法)、見取見(執着自身見解爲真)等枝末煩惱。此類煩惱在危火幻境中顯現爲“不易察覺的執念與分別”,如衆生雖不沉迷酒色,卻對飲食的口味有細微執着;雖不暴怒傷人,卻對他人的言行有細微不滿;雖不迷信邪見,卻對自身的修行見解有細微執着。微細煩惱如危房之白蟻侵蝕,雖不易察覺,卻在潛移默化中動搖本,令粗重煩惱時時有復發之虞。

《楞嚴經》雲“破煩惱者,先破粗重,後除微細;粗重如薪,微細如炭,薪盡炭存,仍有火患”,破障需分先後次第:先以強力破粗重煩惱,如以斧砍朽柱,快速去除明顯障礙;再以觀照除微細煩惱,如以火焚炭,徹底清除潛在隱患。

具體而言,初學者需先通過“持戒”破粗重煩惱:受持五戒(不生、不偷盜、不邪淫、不妄語、不飲酒),遠離能引發粗重貪嗔癡的境緣,令身口意不造惡業,粗重煩惱無從生起;待粗重煩惱漸息,再通過“觀照”除微細煩惱:修四念處(觀身不淨、觀受是苦、觀心無常、觀法無我),於念念間察覺細微執着,觀其空性,令其漸次消亡。

若顛倒次第,先求除微細煩惱,便如舍斧而求焚炭,不僅難以奏效,反令粗重煩惱繼續造作,障礙修行;若只破粗重而不除微細,便如砍朽柱而留白蟻,終令煩惱復發,危火再現。故破煩惱障,需“次第而行,先粗後細”,方爲穩妥。

五問:破煩惱障之法,頓漸二途如何適配不同器?是否有通用的基礎法門?

危房說:破煩惱障之頓漸二途,如登山之捷徑與緩坡,適配不同器,無有高下,然皆以“觀照破執”爲核心;而“止觀雙運”(止息妄念與觀照實相並行),便是適配一切器的通用基礎法門。

先言頓法:頓者,“一念破執,當下障消”,如《金剛經》雲“應無所住而生其心”,利衆生(善深厚、無明較淺、能直悟實相者)聞此義理,便能一念之間破除一切執着,包括粗重與微細煩惱,當下見圓覺真如,煩惱障即刻消亡。此類器如壯士斷腕,能於瞬間截斷煩惱之,無需迂回。如六祖惠能大師,聞“應無所住而生其心”,當下頓悟“一切萬法,不離自性”,此前之煩惱執着瞬間消亡,便是頓法之典範。

頓法之核心,是“直指人心,見性破障”,無需繁瑣儀軌,只需一念覺悟“煩惱本空,執着爲妄”,便令煩惱障破。然頓法僅適用於利衆生,此類衆生無始以來善深厚,無明輕微,能於瞬間認取真如,不被幻境迷惑;若鈍衆生強行修頓法,便如盲人走捷徑,易入“口頭禪”之誤區,只知“煩惱本空”之理,卻不能破除實際執着,煩惱依舊。

次言漸法:漸者,“次第破執,逐步障消”,如《楞嚴經》所倡“二十五圓通”,鈍衆生(無明深厚、執着深重、不能直悟實相者)需通過持戒、布施、忍辱、精進、禪定、般若(六度修行)等漸修之行,逐步破除煩惱,如登山般一步一升,終至煩惱障盡。此類器如旅人渡河,需借舟筏,逐步前行,方能抵達彼岸。

漸法之核心,是“以行促悟,以悟導行”,先通過持戒、布施等行持遠離粗重煩惱,再通過禪定、般若等觀照破除微細煩惱,令煩惱漸次消亡,圓覺漸次顯發。如聲聞弟子修“四諦八正道”,先悟“苦集滅道”之理,再依八正道修行,逐步斷除煩惱,終證阿羅漢果,便是漸法之典範。

頓漸二途雖異,然通用基礎法門皆是“止觀雙運”:“止”者,止息妄念,令心安定,如《阿含經》所言“制心一處,無事不辦”,通過數息、念佛等方法,令散亂之心專注於一境,不隨煩惱流轉;“觀”者,觀照實相,令心覺悟,通過觀身不淨、觀受是苦、觀心無常、觀法無我等方法,明悟煩惱與幻境皆是空性,破除執着。

“止”是基礎,“觀”是核心:止息妄念,方能生起觀照;觀照實相,方能破除煩惱。利衆生以“觀”爲主,“止”爲輔助,一念觀照便令妄念止息、煩惱破除;鈍衆生以“止”爲主,“觀”爲輔助,先通過止息妄念令心安定,再逐步生起觀照,破除煩惱。故“止觀雙運”是破煩惱障的通用法門,如大地承載萬物,無論頓漸,皆需以此爲基。

六問:《楞嚴經》言“二十五圓通”,其中哪些圓通法門最契合破煩惱障?如何實?

危房說:《楞嚴經》“二十五圓通”,皆是破障證覺之法門,其中“觀世音菩薩耳圓通”“大勢至菩薩念佛圓通”“阿那律陀尊者眼圓通”最契合破煩惱障,三者分別對應“破嗔毒”“破貪毒”“破癡毒”,實簡便,適配不同器,今結合危火幻境,詳說其法。

先言“觀世音菩薩耳圓通”:此法門以“聞性”爲修持核心,契合破“嗔毒”。《楞嚴經》雲“此方真教體,清淨在音聞;欲取三摩提,實以聞中入”,耳能聞萬法之聲,嗔毒多由聞聲而起(如聞惡言而生嗔恨),故通過耳圓通,可直接破除嗔毒。

實之法:於危火幻境中,專注於“能聞之性”(而非所聞之聲)——無論聞悅耳之音(順境)還是刺耳之音(逆境),皆不執着於聲音之好壞,只觀照“能聞此聲的自性”:此能聞之性,不隨聲音生滅,不被順逆境轉,如虛空般清淨自在。具體步驟:

1. 擇一安靜處,或於常行住坐臥中,專注於呼吸,令心安定(止);

2. 傾聽周圍聲音(如風聲、雨聲、人聲),不攀緣、不分別,只知“有聲”,不評“聲好聲壞”;

3. 觀照“能聞之聲的我”與“所聞之聲”皆是幻境,能聞之性本自清淨,不被聲音纏縛;

4. 若聞惡言、刺耳之聲而生嗔恨,即刻觀照嗔恨之心:“嗔恨是妄念,聲音是幻境,能嗔與所嗔,皆無自性”,令嗔恨之心自然止息。

此法門如以水滅火,直接針對嗔毒之源(分別執着),令衆生在聞聲中不生嗔恨,漸次破除嗔毒煩惱。

次言“大勢至菩薩念佛圓通”:此法門以“憶佛念佛”爲修持核心,契合破“貪毒”。《楞嚴經》雲“都攝六,淨念相繼,得三摩地,斯爲第一”,貪毒多由六攀緣六塵而起(如見美色而生貪着),故通過念佛圓通,可收攝六,不被六塵幻境迷惑,破除貪毒。

實之法:於危火幻境中,以“憶佛念佛”收攝六,令心專注於佛號,不隨貪念流轉。具體步驟:

1. 選擇一尊佛號(如“阿彌陀佛”“釋迦牟尼佛”),於行住坐臥中,輕聲或默念佛號;

2. 專注於佛號之音,令六皆攝於佛號:眼不貪看美色,耳不貪聽悅耳之聲,鼻不貪嗅芬芳之氣,舌不貪嚐甘美之味,身不貪受舒適之感,意不貪緣合意之念;

3. 若生貪念(如貪求財富、情愛),即刻提起佛號,觀照貪念之虛妄:“貪念是妄,幻境非實,唯有佛號清淨,唯有真如自在”,令貪念之心自然止息;

4. 久功深,便能“淨念相繼”,六不攀緣六塵,貪毒自然漸消。

此法門如以石壓草,通過收攝六令貪念無從生起,漸次破除貪毒煩惱。

再言“阿那律陀尊者眼圓通”:此法門以“觀眼清淨”爲修持核心,契合破“癡毒”。《楞嚴經》雲“見性周遍,圓滿不動,名眼圓通”,癡毒多由眼見色而起(如見幻境之相而執爲實有),故通過眼圓通,可明悟“見性”與“色相”之區別,破除癡毒。

實之法:於危火幻境中,專注於“能看之性”(而非所看之相),明悟色相是幻境,見性是真如,破除“執相爲實”的癡念。具體步驟:

1. 於常中,觀察眼前之相(如山河、人物、器物),不執着於相之好壞、美醜、虛實;

2. 觀照“能看此相的見性”:此見性不隨色相生滅(見美景時見性不滅,見醜相時見性亦不滅),不被色相束縛(不執美景爲實,不執醜相爲惡);

3. 若生癡念(如執色身爲實、執財富爲實),即刻觀照:“色相是幻境,見性是真如,幻境生滅無常,真如不生不滅”,令癡念之心自然止息;

4. 久功深,便能明悟“一切色相皆是幻境”,癡毒自然漸消。

此三法門,分別對應三毒,實簡便,利衆生可一念頓悟,鈍衆生可漸修漸悟,皆是破煩惱障之殊勝法門。

七問:修行者破煩惱障時,常遇“煩惱反撲”(如欲離貪反更貪),此是何因?如何應對?

危房說:“煩惱反撲”是破障過程中的正常現象,非修行倒退,乃是“逆增上緣”(看似阻礙實則助益修行的因緣),其源在於“煩惱種子未淨,觀照之力不足”,如除草時未除盡,遇雨露便會復萌;或如壓彈簧,壓力越大,反彈越強。

具體而言,煩惱反撲之因有三:

一是“煩惱種子深厚”:衆生無始以來積累的煩惱種子(如貪嗔癡的潛在業力)深植於阿賴耶識(含藏一切業力種子的本心識),如大地深處的草種,雖表面清除,仍在,遇修行之“因緣”(如觀照、持戒),便會暫時顯現,看似反撲,實則是種子浮出表面,便於徹底清除;

二是“觀照之力不足”:修行者初修觀照,定力薄弱,雖能察覺煩惱,卻不能即刻破除,煩惱便會因“被察覺”而產生反彈,如小偷被發現後掙扎更烈;

三是“執着於‘破煩惱’之相”:修行者若執着於“我在破煩惱”“我已無煩惱”,便會生起“增上慢”(自以爲悟、自以爲無煩惱),反而令煩惱以更隱蔽的方式顯現,看似反撲,實則是“法執”所生之新煩惱。

如修行者欲離貪毒,刻意壓制貪念,卻不知貪念本空,執着於“我要離貪”,便令貪念反彈——越壓制越強烈,越想離貪反更貪;又如修行者欲離嗔毒,見他人冒犯便強行忍耐,卻不知嗔恨本空,執着於“我不能嗔”,便令嗔恨在潛意識中積累,終有一爆發,看似反撲,實則是壓抑而非破執。

應對煩惱反撲之法,核心在“不執不拒,觀照其空”,具體有三:

一是“增強觀照,不隨煩惱流轉”:當煩惱反撲時,不跟隨煩惱造作(如貪念生時不付諸行動,嗔恨生時不發脾氣),不壓抑煩惱(如不強行壓制貪念、嗔恨),只如實觀照煩惱之生滅:“煩惱是妄念,無有自性,生起即滅,不必執着”。如貪念生時,觀照“貪念從何而來?歸於何處?”,便會發現貪念無有固定生起之處,亦無有固定消亡之處,只是因緣聚合的臨時幻相,自然不會被其纏縛;

二是“深化止觀,鞏固修行基”:煩惱反撲是觀照之力不足的表現,需通過“止觀雙運”增強定力與觀照力——多修“止”,令心安定,不被煩惱輕易擾動;多修“觀”,令心覺悟,明悟煩惱本空。如每固定時間修數息觀、四念處,令止觀之力漸深,煩惱反撲之力便會漸弱;

三是“破除法執,不執‘破障’之相”:不執着於“我在破煩惱”“我已破煩惱”“煩惱已反撲”等概念,明悟“破障”亦是幻境,無有“能破之我”“所破之煩惱”“反撲之相”,如《金剛經》雲“實無有法,名阿羅漢”,亦無有法名“破煩惱”。修行者只需“隨緣觀照,不執不拒”,煩惱生時觀其空,煩惱滅時亦不執着,便令煩惱無有反撲之機。

如佛陀成道前,天魔波旬遣魔女誘惑、魔軍恐嚇(煩惱反撲之極致),佛陀不隨誘惑流轉,不畏懼恐嚇,只觀照魔境之虛妄:“汝之魔衆,皆是我業力所現,我觀其空,汝何能害?”,天魔便束手無策。此便是應對煩惱反撲之典範:不執不拒,觀照其空,煩惱自消。

八問:煩惱障與圓覺妙心是對立關系,還是一體兩面?破障是否意味着否定煩惱的存在?

危房說:煩惱障與圓覺妙心,是“一體兩面,迷悟之別”,非對立關系;破煩惱障並非否定煩惱的存在,而是破除對煩惱的執着,令圓覺妙心自然顯現。《圓覺經》雲“一切衆生,種種幻化,皆生圓覺妙心”,煩惱障亦是圓覺妙心所現之幻相,如波浪與海水,波浪非異於海水,海水非異於波浪——煩惱是未悟之圓覺,圓覺是已悟之煩惱。

具體而言,圓覺妙心是“體”(本本質),煩惱障是“用”(隨緣顯現的作用):圓覺妙心本自清淨、不生不滅,因衆生一念無明妄動,便顯現爲煩惱障之幻相;煩惱障雖爲幻相,卻不離圓覺妙心之體,如波浪雖動,不離海水之體。《大乘起信論》雲“心真如門者,是心體離相,離生滅相;心生滅門者,是心生滅因緣相,能示摩訶衍(大乘)體用”,圓覺妙心便是“心真如門”,煩惱障便是“心生滅門”,體用不二,非有對立。

若認爲煩惱障與圓覺妙心是對立關系,便會生起“斷滅見”——欲徹底消滅煩惱,卻不知煩惱本空,執着於“滅煩惱”之相,反而令煩惱更增,如人欲滅波浪,卻不知波浪本是海水,越打壓波浪越烈;若認爲煩惱障與圓覺妙心是一體無別,便會生起“常見”——放任煩惱,認爲“煩惱即是圓覺”,卻不知需破執着方能顯圓覺,如人認波浪爲海水,卻不知海水本是平靜,執着於波浪之動,不見海水之靜。

破煩惱障,並非否定煩惱的存在(如否定波浪的顯現),而是破除對煩惱的執着(如不執波浪爲實有,不被波浪所擾),令圓覺妙心自然顯現(如見海水之平靜)。《金剛經》雲“應無所住而生其心”,“無所住”便是不執着於煩惱之相,“生其心”便是圓覺妙心之自然顯現——不否定煩惱的顯現(生其心),卻不被煩惱所縛(無所住)。

如修行者見貪念生起,不否定貪念的存在(“我生貪念了”),亦不執着於貪念(“貪念是實有,我必須消滅它”),只是觀照貪念之空性,令其自然生滅,便是破煩惱障;若否定貪念的存在(“我沒有貪念”),便是自欺欺人,煩惱依舊;若執着於貪念的存在(“我有貪念,我是罪人”),便是增加煩惱,障更難破。

故破煩惱障的核心,是“不執煩惱之相,不否定煩惱之顯”,於煩惱生滅中見圓覺妙心,於圓覺妙心中離煩惱執着,二者不二,便是“煩惱即菩提”之真諦。

九問:在家修行者身處五欲六塵,如何在常生活中破煩惱障?與出家修行者有何差異?

危房說:在家修行者身處五欲六塵(財色名食睡),雖境緣復雜,卻更易在“事上練心”,破煩惱障的核心是“於常生活中‘行而無執’”;與出家修行者相比,二者“破障之理相同,境緣之異導致方法側重不同”,無有高下之分,皆是契合器的修行之道。

先言在家修行者破煩惱障之法,核心在“事上練心,行而無執”,具體有五:

一是“持戒修善,遠離粗重煩惱”:在家修行者受持五戒(不生、不偷盜、不邪淫、不妄語、不飲酒),是破粗重煩惱的基礎——不生可破嗔毒之粗重表現,不偷盜可破貪毒之粗重表現,不邪淫可破貪毒之粗重表現,不妄語可破癡毒之粗重表現,不飲酒可令心神清明,不被迷惑。同時,於常生活中廣行十善(身三善:不生、不偷盜、不邪淫;口四善:不妄語、不惡口、不綺語、不兩舌;意三善:不貪、不嗔、不癡),以善業滋養善心,令煩惱無有生起之緣。

二是“於家庭責任中破執”:在家修行者需盡孝養父母、撫育子女、關愛伴侶,於這些責任中破“我執”與“法執”——盡孝時不執“我在盡孝”“父母應回報我”,只知盡責而無執着;撫育子女時不執“子女是我的私有物”“子女應聽從我”,只知關愛而無執着;關愛伴侶時不執“伴侶應滿足我”“愛情應永恒”,只知珍惜而無執着。如《維摩詰經》中維摩詰居士,身處家庭,卻“示有妻子,常修梵行”,便是於家庭責任中破執的典範。

三是“於工作事業中練心”:工作中難免遇到競爭、壓力、誤解,這些境緣皆是破煩惱障的契機——遇競爭時不生貪念(貪求職位、財富)、不生嗔恨(嫉妒他人),觀照“競爭是幻境,成敗是因緣”;遇壓力時不生癡念(執着於“必須成功”),觀照“壓力是妄念,盡力便好”;遇誤解時不生嗔恨(怨恨他人),觀照“誤解是因緣,清者自清”。如商人經營生意,不貪求暴利,不欺詐他人,以誠信爲本,於盈利時不執“我賺了”,於虧損時不執“我虧了”,便是於事業中破執。

四是“於常瑣事中觀照”:行住坐臥、穿衣吃飯,皆是修行之機——吃飯時觀照“食物是因緣聚合,滋養色身是爲修行,不貪口味之美”;走路時觀照“腳步之起落,身體之移動,皆是無常幻境,不執‘我在走路’”;睡覺時觀照“睡眠是身心休息,不貪睡眠之舒適,不執着夢境之幻”。於念念間提起覺照,不隨煩惱流轉,便是常破障之要。

五是“定期修學,深化覺悟”:在家修行者境緣復雜,需定期讀誦經典(如《金剛經》《圓覺經》《楞嚴經》)、聽經聞法、禪修觀照,令智慧生起,明悟煩惱本空之理,以理導行,避免在常生活中被煩惱纏縛。如每晨起讀經半小時,晚間禪修半小時,令心常處於覺悟之中,煩惱便難生起。

再言在家與出家修行者的差異,核心在“境緣之異,方法側重不同”:

一是“修行環境不同”:出家修行者遠離家庭、事業,居於寺院,境緣單純,少五欲六塵之擾,可專注於禪修、讀經、持戒,破煩惱障的方法側重“靜中修”——通過長期禪定、密集觀照,快速破除煩惱;在家修行者身處家庭、事業,境緣復雜,多五欲六塵之擾,破煩惱障的方法側重“動中修”——於常生活的瑣事、責任、壓力中練心,逐步破除煩惱。

二是“修行重點不同”:出家修行者以“自利爲主,利他爲輔”,專注於自身煩惱的破除,證得解脫,再以佛法度化衆生;在家修行者以“利他爲主,自利爲輔”,在盡家庭責任、社會責任的利他之行中,破除自身煩惱,如通過孝養父母、幫助他人,破除我執,顯發圓覺。

三是“持戒要求不同”:出家修行者受持具足戒(二百五十戒等),戒條更嚴,旨在徹底遠離五欲六塵,破除煩惱;在家修行者受持五戒、八戒等,戒條相對寬鬆,旨在於五欲六塵中約束身口意,不造惡業,逐步破除煩惱。

然二者“破障之理相同”:皆是以“觀照破執”爲核心,以“止觀雙運”爲基礎,以“圓覺妙心”爲歸;無有高下之分,只是適配不同器——出家修行者多爲利,能於靜中快速破障;在家修行者多爲鈍,需於動中逐步破障,終能同證圓覺。

如《法華經》雲“唯有一乘法,無二亦無三”,在家與出家,皆是通往圓覺的不同路徑,無有優劣,只需契合自身器,精進修行,便能破除煩惱障,證得解脫。

十問:破煩惱障過程中,如何區分“真破執”與“壓抑煩惱”?二者的本質區別是什麼?

危房說:“真破執”與“壓抑煩惱”,雖表面皆表現爲“不造作煩惱之行”,然本質天差:真破執是“心無執着,煩惱自然不生”,如釜底抽薪,令煩惱無有生起之;壓抑煩惱是“心有執着,強行壓制煩惱之行”,如揚湯止沸,雖暫時無行,煩惱仍在,終會爆發。二者的核心區別,在於“心是否執着”——真破執是“心離執着,煩惱自消”;壓抑煩惱是“心有執着,強行制行”。

具體而言,二者的區別有五:

一是“內心狀態不同”:真破執時,內心清淨自在,無有糾結、壓抑之感——貪念生時,觀其空性,自然生滅,內心不被貪念擾動;嗔恨生時,觀其空性,自然止息,內心不被嗔恨束縛。如見美色而生貪念,真破執者觀“美色是五蘊聚合之幻境,無有自性”,貪念便自然消失,內心依舊清淨;壓抑煩惱者則強行壓制貪念,內心充滿糾結(“我不能貪”“貪是罪惡”),雖不付諸行動,貪念卻在潛意識中積累,內心不得安寧。

二是“煩惱生滅不同”:真破執後,煩惱是“漸行漸少,不易復發”——因執着之已破,煩惱無有滋養之緣,即便偶爾生起,也能即刻觀照破除,不會連綿不絕;壓抑煩惱時,煩惱是“暫時隱藏,易復發且更猛烈”——因執着之未破,只是強行壓制,煩惱如彈簧,壓力越大,反彈越強,一旦遇到合適的境緣,便會爆發,且比之前更強烈。如有人強行壓制嗔恨,平時看似溫和,一旦遇到小事觸發,便會暴怒不已,便是壓抑而非破執。

三是“對境反應不同”:真破執者,面對能引發煩惱的境緣(如美色、財富、惡言),內心不動不搖,不隨境轉——見美色不貪,見財富不執,聞惡言不嗔,如如不動;壓抑煩惱者,面對此類境緣,內心雖有波動,卻強行克制,表面不動,內心卻已被境轉——見美色雖不表露,內心卻已貪着;聞惡言雖不發作,內心卻已嗔恨。如兩人被他人冒犯,真破執者觀“冒犯是幻境,無有能冒犯之人與被冒犯之我”,內心毫無波瀾;壓抑煩惱者則強行忍耐,表面不發作,內心卻怨恨不已,便是壓抑而非破執。

四是“修行持續性不同”:真破執是“以悟導行,行而不疲”——因明悟煩惱本空之理,修行是自然而爲,不覺得辛苦,能長期堅持;壓抑煩惱是“以力制行,行而必疲”——因強行壓制違背心性,修行是勉強而爲,時間久了便會感到疲憊、厭倦,甚至放棄修行。如有人強行每念佛數小時,只爲壓制煩惱,卻不明念佛之理,時間久了便會覺得枯燥,最終放棄;真破執者念佛是爲了收攝六、觀照實相,明悟煩惱本空,修行自然輕鬆,能長期堅持。

五是“與圓覺的關系不同”:真破執能令圓覺妙心漸次顯發——因執着破除,無明漸消,真如自然顯現,內心越來越清淨、自在、覺悟;壓抑煩惱則與圓覺背道而馳——因壓抑本身就是一種執着(執着於“我不能有煩惱”),令無明更增,圓覺更隱,內心越來越糾結、壓抑、迷惑。如真破執者破除貪毒後,內心清淨,能明見圓覺之性;壓抑貪毒者則因執着於“不貪”,反而令心更不清明,不見圓覺。

區分二者的核心方法,是“反觀自心”:當遇到能引發煩惱的境緣時,反觀內心是否有執着、糾結、壓抑之感——若有,則是壓抑煩惱;若沒有,則是真破執。如見他人富有,反觀內心:“我是否貪着他人的財富?是否因貪不着而糾結?” 若有,則是壓抑貪毒;若內心清淨,不貪不着,無有糾結,則是真破執。

《圓覺經》雲“知幻即離,不作方便;離幻即覺,亦無漸次”,真破執便是“知幻即離”,不強行壓制,不刻意造作,只是觀照幻境之空性,煩惱自然離棄;壓抑煩惱則是“作方便”(強行壓制),雖暫時離棄煩惱之行,卻未離棄煩惱之執,終不能破障。

十一問:煩惱障破盡後,衆生將處於何種境界?與“無記空”(麻木無覺)有何不同?

危房說:煩惱障破盡後,衆生將處於“圓覺初顯,自在無礙”之境界——心無執着,身無掛礙,於五蘊幻境中如如不動,於六塵境緣中自在遊行,雖仍有五蘊之身、六識之用,卻不被煩惱纏縛,不被幻境迷惑,圓覺妙心漸次顯發,如明月出雲,清淨皎潔。此境界與“無記空”(麻木無覺、昏沉無知)有天壤之別:前者是“有覺有照,自在無礙”;後者是“無覺無照,沉淪無明”。

具體而言,煩惱障破盡後的境界,有五大特征:

一是“心無執着,自在無礙”:無貪嗔癡三毒,無粗細煩惱,於順境不貪,於逆境不嗔,於諸法不癡,心不被任何境緣束縛,如《金剛經》雲“應無所住而生其心”,無所住便是不執着,生其心便是圓覺妙心之妙用。如佛陀成道後,雖遇“金槍馬麥”之逆境,卻內心自在,不嗔不怨,便是煩惱障破盡之境。

二是“有覺有照,明辨是非”:並非麻木無覺,而是覺照力圓滿,能明辨一切境緣之實相,能知衆生之苦樂,能隨順因緣度化衆生。如阿羅漢斷盡煩惱障後,能明見衆生之業力與煩惱,能以正法教化衆生,令其離苦得樂,便是有覺有照之明證。

三是“身口意淨,善業自然”:身口意三業清淨,不造惡業,善業自然流露——身行布施、持戒、忍辱,口說正法、善言、軟語,意生慈悲、智慧、菩提,無需刻意造作,皆是自然而爲。如菩薩破盡煩惱障後,於三界中自在度化衆生,布施、持戒等善業皆是自然流露,不執“我在行善”“我在度生”,便是三業清淨之境。

四是“五蘊自在,不被纏縛”:雖仍有五蘊之身(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識),卻不被五蘊纏縛——色身雖有生老病死,卻不執“色身是我”;感受雖有苦樂悲歡,卻不執“感受是實”;思想雖有起滅妄念,卻不執“思想是真”,如《圓覺經》雲“於諸妄心亦不息滅,住妄想境不加了知,於無了知不辨真實”,於五蘊中自在無礙。

五是“圓覺顯發,漸趨圓滿”:煩惱障破盡,無明之枝末已除,圓覺妙心自然顯發,能明見真如自性,能知“煩惱即菩提”“幻境即真如”之理,逐步向究竟涅槃(煩惱斷盡、圓覺圓滿之境)邁進。如聲聞弟子斷盡煩惱障後,證入阿羅漢果,便是圓覺初顯之境;菩薩斷盡煩惱障後,證入初地,逐步修行,終至佛果,便是圓覺圓滿之境。

而“無記空”(麻木無覺),是“無明深重,覺照力喪失”之境界,其特征與煩惱障破盡之境完全相反:

一是“心無覺照,麻木無知”:無有明辨是非之能力,無有觀照實相之智慧,對順境、逆境皆無反應,如木石一般,沉淪無明之中。如有人因愚癡深重,對他人之善惡、自身之苦樂皆無察覺,便是無記空之態。

二是“身口意亂,造業不自覺”:因無覺照力,身口意三業易造惡業,且不自覺——身可能生、偷盜,口可能妄語、惡口,意可能生貪、嗔、癡,卻不知自身造業,不知未來苦果。如畜生道衆生,因無明深重,多造生、爭鬥之業,卻無自覺,便是無記空之明證。

三是“被五蘊纏縛,不得自在”:完全被五蘊所縛,執着色身爲實,執着感受爲真,執着思想爲恒,在幻境中盲目奔走,沉淪生死,無有解脫之機。如衆生因無記空而執着於色身之舒適,造作種種業力,令煩惱障更增,便是被五蘊纏縛之態。

二者的本質區別,在於“覺照力之有無”:煩惱障破盡之境,是“覺照圓滿,心無執着”;無記空之境,是“覺照喪失,心無明辨”。前者是修行之正果,是向圓覺邁進之境;後者是無明之惡果,是沉淪生死之境,不可混淆。

十二問:煩惱障與後續要破的所知障、業障有何關聯?爲何需先破煩惱障?

危房說:煩惱障、所知障、業障,合稱“三障”,皆是無明所生之枝末,三者“同源互依,因果相生”——無明爲本,煩惱障爲“因”,業障爲“果”,所知障爲“緣”;煩惱障是三障之首,需先破除,方能次第破除所知障、業障,如樹木需先伐其枝,再挖其,方能徹底清除。

具體而言,三障的關聯有三:

一是“煩惱障是業障之因”:煩惱障(貪嗔癡三毒、我執、法執等)是衆生造作業障的直接原因——因貪毒而造作偷盜、邪淫之業,因嗔毒而造作生、惡口之業,因癡毒而造作迷信、邪見之業,這些業力積累於阿賴耶識,便形成業障(業力所生的障礙,阻礙修行與解脫)。《楞嚴經》雲“業力如瀑流,唯覺照可止”,煩惱障如瀑流之源頭,業障如瀑流之水流,源頭不斷,水流不息;唯有破除煩惱障,方能止息業障之流。

二是“所知障是煩惱障之緣”:所知障(執着於“我所知”“我所見”,障礙菩提智慧的煩惱)是煩惱障持續存在的助緣——衆生因所知障而執着於邪見、偏見,令煩惱障更難破除:如執着“財富是萬能的”(所知障),便令貪毒(煩惱障)更增;執着“他人皆對我不利”(所知障),便令嗔毒(煩惱障)更盛;執着“煩惱是實有”(所知障),便令癡毒(煩惱障)更深。二者相互依存,令三障愈發深重。

三是“三障同源,皆因無明”:煩惱障、所知障、業障,其本源皆是無明(迷惑不覺的本心念)——無明令衆生不識真如,生起我執、法執,便生煩惱障;因煩惱障而造作業力,便生業障;因業障而更增無明,便生所知障;三者循環往復,令衆生沉淪生死,不見圓覺。《大乘起信論》雲“無明風動,妄有生滅”,無明是“風”,三障是“浪”,風不止則浪不息,唯有破除無明,方能徹底清除三障。

需先破煩惱障的原因有二:

一是“煩惱障是最直接的障礙”:煩惱障直接表現爲貪嗔癡三毒,是衆生沉淪幻境、造作業障的直接動力,如烈火燎原,若不先撲滅,便會燒毀修行之善,令所知障、業障更難破除。如衆生因貪嗔癡而造作重罪,業障深重,便難以生起修行之心,更難以破除所知障;唯有先破除煩惱障,令貪嗔癡三毒漸消,方能生起修行之心,爲破所知障、業障打下基礎。

二是“煩惱障是最易察覺的障礙”:煩惱障(尤其是粗重煩惱)如顯山露水,易被察覺,便於下手破除;而所知障(微細執着於知見)、業障(潛在業力)較爲隱蔽,難以察覺,需先破除煩惱障,增強觀照力與智慧,方能察覺並破除。如初學者先通過持戒、觀照破除粗重貪嗔癡(煩惱障),觀照力漸強,方能察覺自身的所知障(如執着於“我已悟”“我所知是真”)與業障(如潛意識中的習氣),進而破除。

如蓋房子需先打地基,再砌牆體,最後封頂:破煩惱障是“打地基”,令修行有穩固之基;破所知障是“砌牆體”,令智慧漸趨圓滿;破業障是“封頂”,令修行終至圓滿。若顛倒次第,先破所知障或業障,便如無地基而砌牆,終會倒塌——如有人不先破除貪嗔癡,卻執着於“我要破所知障”,便會生起“增上慢”,認爲“我已明悟”,反而令煩惱更增,障更難破。

故三障的破除,需“先破煩惱障,再破所知障,最後破業障”,次第而行,方爲正途,如《大圓廣覺經》雲“三障次第破,圓覺次第顯;煩惱先破盡,智慧方生起;所知再破除,業力自消隕;三障皆盡滅,究竟涅槃成”。

十三問:圓覺妙心本自清淨,爲何會生起煩惱障?破障後如何確保煩惱不復發?

危房說:圓覺妙心本自清淨、不生不滅,之所以會生起煩惱障,非圓覺妙心本身有染污,乃是衆生“一念無明妄動,執着幻境爲實”所致,如明鏡本自清淨,因塵埃覆蓋而顯污濁,非明鏡本身有污濁;煩惱障如塵埃,圓覺妙心如明鏡,塵埃覆蓋明鏡,非明鏡之過,乃是因緣聚合之幻相。

《大乘起信論》雲“依一心法,有二種門:一者心真如門,二者心生滅門。是二種門,皆各總攝一切法”,圓覺妙心便是“心真如門”,本自清淨、不生不滅、無有煩惱;而煩惱障的生起,源於“心生滅門”的“一念無明妄動”——衆生本具圓覺妙心,因一念不覺(無明),便對圓覺妙心所現之幻境(如五蘊、六塵)生起執着,認幻境爲實有,妄立“我”與“我所”,便生起貪嗔癡三毒,形成煩惱障。

具體而言,煩惱障的生起過程是:“無明妄動→執着幻境→生起煩惱→造作業力→煩惱更增”——無明令衆生不覺幻境非實,執着令衆生認幻境爲真,煩惱令衆生造作業力,業力令衆生更增無明,循環往復,令煩惱障愈發深重。如衆生因無明而不覺色身是幻境,執着色身爲實有(我執),便生起貪着色身舒適之煩惱,因貪着而造作養護色身之業力,因業力而更增對色身的執着,令煩惱障更盛。

需明確的是,煩惱障的生起,並非圓覺妙心有“生煩惱”之功能,而是衆生“迷於圓覺,執着幻境”所致,如海水本自平靜,因風(無明)而起波浪(煩惱),非海水有“生波浪”之功能,乃是風之因緣所致;風止則浪息,無明滅則煩惱消,圓覺妙心依舊清淨。

破障後確保煩惱不復發的核心,是“破盡無明本,令執着不生”,具體有三:

一是“深化觀照,破盡無明”:煩惱障破盡後,仍需持續觀照,破除殘餘的無明(微細無明),令“一念不覺”不再生起。如阿羅漢斷盡煩惱障後,仍需修學大乘佛法,破除微細無明,避免“沉空滯寂”,令圓覺妙心完全顯發;菩薩破盡煩惱障後,仍需於三界中度化衆生,在利他之行中破除微細無明,令無明本徹底滅盡,煩惱無有復發之緣。

二是“淨除業力,不留餘殃”:煩惱障破盡後,阿賴耶識中仍可能殘留少量業力種子(無始以來積累的業力),這些種子若遇因緣,可能令煩惱復發,故需通過利他之行、懺悔觀照,淨除殘餘業力。如修行者破盡煩惱障後,廣行布施、持戒、忍辱等利他之行,將殘餘業力轉化爲菩提資糧;同時修“實相懺悔”,觀照業力本空,令業力種子無有滋養之緣,自然消亡。

三是“不住涅槃,常行利他”:煩惱障破盡後,若執着於“涅槃之境”,便會生起“法執”,令微細煩惱復發,故需“不住涅槃,不住生死”,於三界中度化衆生,在利他之行中鞏固修行成果。如佛陀成道後,不即刻入涅槃,而是在三界中說法四十五年,度化無量衆生,便是“不住涅槃,常行利他”的典範——利他之行能令心不執着於“自利”,令圓覺妙心持續顯發,煩惱無有復發之機。

《圓覺經》雲“一切衆生於無生中,妄見生滅,是故說名轉輪生死”,煩惱的復發,源於“妄見生滅”的執着;破障後若能常保觀照,破盡無明,淨除業力,常行利他,令執着不生,妄見不有,煩惱便無有復發之可能,如明鏡除塵後,若常保擦拭,便不會再被塵埃覆蓋。

十四問:破煩惱障與證入圓覺的關系是什麼?煩惱障破盡,是否便等同於證得圓覺?

危房說:破煩惱障與證入圓覺,是“因與果、漸與頓”的關系——破煩惱障是證入圓覺之“因”,證入圓覺是破煩惱障之“果”;破煩惱障是“漸修之階”,證入圓覺是“頓悟之果”。然煩惱障破盡,並不等同於證得究竟圓覺(佛果),只是“圓覺初顯”,需進一步破除所知障、業障,淨除微細無明,方能證得究竟圓覺。

具體而言,二者的關系有三:

一是“破煩惱障是證入圓覺的前提”:圓覺妙心本自具足,然被煩惱障、所知障、業障遮蔽,如太陽被烏雲覆蓋,不得顯現;煩惱障是最外層的烏雲,需先破除,方能令圓覺妙心初顯,爲破除所知障、業障打下基礎。《圓覺經》雲“煩惱盡故,業障盡;業障盡故,所知障盡;所知障盡故,圓覺現”,明確指出破煩惱障是證入圓覺的第一步,無有此前提,圓覺便無從顯現。

二是“證入圓覺是破煩惱障的終極歸宿”:破煩惱障並非目的,而是手段,其終極目標是證入圓覺,得究竟涅槃,離一切苦,享一切樂。如修行者破除貪嗔癡三毒,並非爲了“無煩惱”,而是爲了顯發圓覺妙心,令自身覺悟,更能度化衆生覺悟;煩惱障破盡,圓覺初顯,便是向終極目標邁出了關鍵一步。

三是“破煩惱障與證入圓覺是漸修與頓悟的統一”:破煩惱障是漸修過程(如砍樹,一刀一刀砍伐),證入圓覺是頓悟結果(如樹倒,一刀砍斷樹);漸修積累到一定程度,便會產生頓悟,令圓覺妙心瞬間顯現。如六祖惠能大師,長期積累善,破除煩惱障,遇善知識點化,便頓悟圓覺,便是漸修與頓悟的統一。

然煩惱障破盡,並不等同於證得究竟圓覺,原因有二:

一是“仍有微細無明與所知障未破”:煩惱障破盡,僅破除了“枝末無明”(粗重的無明),仍有“本無明”(微細的無明)與所知障(執着於知見的障礙)未破,這些障礙仍會遮蔽圓覺妙心,令其不能完全顯發。如阿羅漢斷盡煩惱障後,仍有“塵沙惑”(所知障的一種,對衆生器、法門的微細執着)未破,需進一步修學大乘佛法,破除所知障,方能證入菩薩位,向究竟圓覺邁進。

二是“圓覺的圓滿需‘覺行圓滿’”:究竟圓覺(佛果)不僅要求“自利圓滿”(自身煩惱、所知、業障盡除),更要求“利他圓滿”(度化無量衆生覺悟),即“覺行圓滿”;煩惱障破盡,僅達成“自利初成”,需進一步廣行菩薩道,利他無盡,方能令圓覺圓滿。如菩薩斷盡煩惱障後,需歷經十地修行,度化無量衆生,破除一切障礙,方能證得佛果,達成究竟圓覺。

具體而言,不同修行階位的“破障與證覺”關系:

- 聲聞弟子:斷盡煩惱障,證入阿羅漢果,圓覺初顯(自利圓滿),但仍有所知障、微細無明未破,未達利他圓滿,故非究竟圓覺;

- 菩薩:斷盡煩惱障,證入初地,圓覺進一步顯發,開始廣行菩薩道,利他之行漸增,逐步破除所知障、業障,歷經十地修行,至等覺位,破除最後一分微細無明,證入妙覺位(佛果),方是究竟圓覺;

- 佛:煩惱障、所知障、業障盡除,微細無明滅盡,圓覺完全顯發,自利利他皆圓滿,是爲究竟圓覺。

故煩惱障破盡,是“圓覺初顯”的標志,而非“究竟圓覺”的達成;修行者需以此爲契機,繼續精進,破除所知障、業障,淨除微細無明,廣行利他之行,方能證得究竟圓覺,達成“覺行圓滿”的終極目標。

結語:煩惱即菩提,破執顯圓覺

火宅說:君此番詳解破煩惱障十四問,融《楞嚴經》《金剛經》《圓覺經》《大乘起信論》等諸經深義,明“煩惱障之本質、源、破障之頓漸、實之法門”,令我悟得“煩惱即菩提,破執即顯覺”之真諦。煩惱非實,乃是圓覺之幻相;破障非滅煩惱,乃是破執着之妄心。在家與出家,頓漸與止觀,皆是破障之徑,無有高下;真破執與壓抑煩惱,圓覺顯發與無記空,界限分明,不致混淆。

危房說:然也。煩惱如霧,圓覺如,霧散則顯;煩惱如浪,圓覺如海,浪平則海清。煩惱障非圓覺之敵,乃是圓覺之助緣;破障非修行之終點,乃是證覺之起點。《大圓廣覺經》雲“煩惱盡處,圓覺生;執着破處,真如顯”,願衆生皆能以止觀爲基,以頓漸爲途,於常生活中破執,於危火幻境中覺悟,先破煩惱障,再破所知障、業障,逐步淨除無明,令圓覺妙心次第顯發,終證究竟涅槃,離一切苦,享一切樂。

爾時,大衆聞說此義,皆大歡喜,信受奉行,於座中便有無數衆生,或斷粗重煩惱,或破微細執着,圓覺之心漸次顯發,皆作禮而去,誓願精進修行,破障證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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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,很愛他免費版

喜歡雙男主小說的你,有沒有讀過這本《他,很愛他》?作者“草藥味兒的年歲”以獨特的文筆塑造了一個鮮活的陸衍沈驚白形象。本書情節緊湊、人物形象鮮明,深受讀者們的喜愛。目前這本小說連載,趕快開始你的閱讀之旅吧!
作者:草藥味兒的年歲
時間:2026-01-02

他,很愛他筆趣閣

由著名作家“草藥味兒的年歲”編寫的《他,很愛他》,小說主人公是陸衍沈驚白,喜歡看雙男主類型小說的書友不要錯過,他,很愛他小說已經寫了137574字。
作者:草藥味兒的年歲
時間:2026-01-02